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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疗纠纷律师: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提到,相信我们知道如果说发生医疗事故的话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现实社会中这样的情况是有很多的,但是如果是因为某种情况下医疗机构是可以免责的,那么关于民法典的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医疗纠纷律师介绍,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医院发生误诊,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以下医疗纠纷律师提到的几种: 1、属于医疗意外的 医疗纠纷律师表示,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 医疗纠纷律师提到,要是像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 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医疗纠纷律师这里提到的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4、患者一方的过错 医疗纠纷律师还表示,基于侵权法理论,医院如想免责,则损害结果必须完全是由患方过错所致,否则就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过错,则应分别从原因力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这两个方面来确定其双方的法律责任。 此外,医疗纠纷律师还提到,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介绍,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纠纷律师介绍的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如果医院发生误诊那么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几种,如果是患者一方的错误那么医疗方是可以免责的,比如患者或者亲属不配合治疗的情况下,这样医疗方是没有过错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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